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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镇村干部强制农村征地拆迁?别害怕!勇敢回绝!

2019-10-08 A- A+

      “村支书说用我家的地,隔天就急着用牛把我家的农作物给毁了……”
      “村民委员会说我们家的养殖厂是违法建筑,要强制拆除。”
       由所述叙述所知,在许多乡村农村征地拆迁全过程中,村民委员会镇村干部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优越感很强。许多群众沒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就挑选纵容村民委员会或是镇村干部侵吞自身的农田,另外依据村民委员会公布的补偿安置计划方案,和村民委员会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书。

       一、村民委员会是不是政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点的有关要求所知,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身服务项目的农村基层集体性自治机构。村民委员会关键是根据集体利益和公益慈善的必须,以便处理民俗纠纷案件,协助政府部门维护社会管理,并将群众的意见与建议体现给政府部门而创立的机构,而在我国最少一级的政府部门是城镇人民政府。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仅仅集体性自治组织,而并不是政府部门。
       另外,因为村民委员会并不是政府部门,镇村干部也并不是相对的国家干部。镇村干部是由村民自治体制大选造成,在村民委员会出任相对的职位、履行公共性权利、管理方法公共事务等,并享有必须经济发展工资待遇的工作员。
       二、村民委员会是不是有农村征地拆迁的支配权?
       执行农村征地拆迁的行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知理应是市,县人民政府,即征用土地计划方案经依规准许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城市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执行。另外,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要求,征收农民土地的,理应在被农村土地征收所在城市的村组内以书面通知公告农村土地征收计划方案、征收补偿安置计划方案等内容。另外,没有历经国务院办公厅或省委的有关准许,市、县委县政府无法执行农村征地拆迁。因而,不难看出村民委员会是没有支配权组织执行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中的。

       三、为什么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征地拆迁全过程中一直过度积极主动?
       结合实际,许多镇村干部一直在农村征地拆迁事宜中,冲在一线协助政府部门各家各户游说群众。此类状况的出现关键是因为一些当地政府以便自身的权益,彻底不管不顾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权益的迫使下,以便减少征收拆迁成本费,根据农田私卖、榨取被拆迁人的补偿款,并远程控制遥控器村民委员会,让村民委员会冲在征收拆迁的一线。除此之外,一些村民委员会组员渎职犯罪,借拆迁事宜,喊着“维护”群众权益的旗号,攫取不义之财或是串通房地产商强制占有农田,变向的骗取或冒领各类补偿款。此类个人行为更改了征收拆迁民利便民的本来实际意义,促使农户的权益遭受损害。
       因而,律师在此提示大伙儿,应对村民委员会强制征收土地的个人行为,大伙儿能够胆大回绝,并规定村民委员会出具政府机构的出示的有关农村征地拆迁事宜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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