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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产权制度问题

2017-02-07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都存在什么问题,需要有那些突破,需要面临那些重要事项,为此,农权法律网为您推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思考”一文,让您尽快的了解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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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红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思考

  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实践层面,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未来经营权将越来越聚焦新型经营主体。土地制度的演变,催生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要抓住历史机遇,推进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形成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机制。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构建一个赋予农民财产关系和民主权益的治理结构。

  理论层面,中国特色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经营层面已经有丰富的内涵和实践形式,集体经济层面,有了一些探索,除了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以外,集体所有股份合作经营是不是可以在更大范围推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具有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手抓土地制度改革,一手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了农村改革完整的架构。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要全面,又要重点突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三类,一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二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对于资源性的资产改革,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通过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农民拥有真正的财产权利,赋予农民相应的集体资产的权利关系。通过改革,使我国农民既拥有土地权利,又拥有财产权利,农民手里有两份权利,这是区别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农民,最具特色的制度安排。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时间表

  《意见》中设定了三年和五年两个时间表。一是用三年时间完成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以乡镇为单位,搞清楚集体拥有的“家底”,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二是用五年时间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造,考虑到改革的复杂性,改革将从东部地区开始,逐步向中西部地区扩展,同时通过试点、由点及面逐步放大,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重要事项

  第一,成员确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权利主体、身份主体界定很重要。特别是经营性资产积累比较多的地方,恰恰是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最不一致的地方,普遍存在有资格没财产、有财产没资格的现状,这是改革的难点,我们总的原则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因地制宜,让老百姓自己选择。

  第二,股权设置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其中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包括:在股权分配中,是一次性量化到以户为单位,还是留一部分集体股;在股权管理中,采取静态管理还是动态管理,即长久不变还是一段时间调整;在股权运行中,为什么要采取封闭运行状态,即外部资本为什么不能进入,都需要好好研究,要讲清楚。

  第三,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实践层面,要抓住历史契机,探索、丰富集体经济的经营形式和实现形式。在理论层面,结合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建立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理论架构,在这方面我们要有足够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

  (本文根据作者在“清华三农论坛2017”分论坛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的发言整理,经本人确认并授权。)

  (作者: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管理司司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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