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领域 > 征地占地

西安高新区违法征地,谁来管?

2017-03-02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2011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西高新”)启动对长安区高庙村城中村改造。高庙村部分群众对西高新征用本村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标准提出质疑。这个问题到现在都没有得到解决,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请看下文。

  ----------------------------------

  吴林:西安高新区违法征地背后是权力的放纵

 

      2011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西高新”)启动对长安区高庙村城中村改造。

  随后,高庙村部分群众对西高新征用本村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标准提出质疑。奔波数年,虽手持西安市政府确认西高新违法征地行政复议决定书、铁路法院判决书、市城改办告知书等文件,仍遭西高新推诿踢皮球,所反映问题多年来难以得到解决。

  批准150亩,实际征收1700亩

  高庙村群众称:2013年2月,西高新对高庙村开始实施全面拆除。除要求村民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在一月内搬离外,还私自扩大了拆迁征地范围。

  

西安高新区违法征地背后是权力的放纵

 

  群众称,根据省市批复文件文件,高庙村批准的征收土地面积为9.7303公顷(注:约合不足150亩),而实际操作中,西高新无视省市批复文件,擅自将征收面积扩大到1700亩,其中除村子宅基地外,其余全部是基本农田、可耕地和少量其他用地。

  2013年,西高新被西安市政府确认征用高庙村土地违法。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市政复决字[2013]86号)文件显示:“确认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范围之外,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高庙村集体建设用地实施的行政征收行为违法。”

  

西安高新区违法征地背后是权力的放纵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行政复议过程中,因西高新拒不答复,也不出具相关证据及依据,当年9月,行政复议曾被迫中止。

  随后,在超出法定期限2个月后,西高新才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经请示上级,西安市行政复议机关恢复了本次行政复议并进行审理。

  复议过程中,西高新称申请复议的群众不符合提起行政复议主体资格,本次复议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等试图搪塞、蒙混过关,但由于自己又拿不出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最终被西安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逐一否决,被确认为违法征地。

  以下为本次行政复议部分内容:

  西高新称:依据《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通知》规定,对于土地征收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仅限被征地的农民,本案申请人作为城镇居民不具有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市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在高庙村拥有合法宅基地,依法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西高新对高庙村实施征收土地,该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申请人是本案行政复议适格的申请人。

  西高新: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市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西高新实施的行政征收行为符合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要件,依法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西高新:征收高庙村土地已获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

  市行政复议机关:西高新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施行政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依法应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所作陕政土批[2010]187号《关于西安市高新区2009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第一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陕政土批[2012]1008号《关于高新区2012年度第一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只能证明陕西省人民政府分两次批准将高庙村9.7303公顷(注:约合不足150亩)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但对于高庙村实有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和两次批准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等事项,西高新未能提交用地测量成果等相关证据,显属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据此,西安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对西高新所称:高庙村整村征收已经完全得到批准的理由,不予认可。

  根据《行政诉讼法》西安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确认西高新在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范围之外,对高庙村集体建设用地实施的行政征收性为违法。[!--empirenews.page--]

  2015年5月,西安市国土局证实,西高新征用高庙村土地批准文件不存在。

  

西安高新区违法征地背后是权力的放纵

 

  2015年6月,高庙村城中村改造被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确定未获批复,不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

  

西安高新区违法征地背后是权力的放纵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