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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高农民征地补偿

2017-04-17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农村土地征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两个,一个是提高征地补偿,另一个是缩小征地范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订也应该重点对准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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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提高农民补偿

  近日,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了该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研究起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是其今年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专家表示,农村土地征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两个,一个是提高征地补偿,另一个是缩小征地范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订也应该重点对准这两个问题。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

  必须承认,征地矛盾日益增多,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征地法律程序重视不够,造成耕地的快速减少。在此背景下,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显得尤为迫切。特别是提高征地补偿,缩小征地范围,将成为立法重点,表明了国家的土地政策及土地立法将重点转向严守耕地红线、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等。

  征地补偿标准将会大幅度提高,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不可否认,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广大失地农民来说当然是一件好事。但要从根源上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补偿方面改革征地补偿制度,比仅仅提高标准要重要得多。特别是如何遏制愈演愈烈的征地乱象,更显得十分急迫。

  事实上,目前发生在部分农村的违规征地乱象,强占耕地比强拆住房更严重。一些地方受“土地财政”的驱使,打着推进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旗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大量侵蚀农业用地。当农民“被城市化”之后,一方面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明显偏少,使他们无法利用补偿开辟新的创业门路;另一方面对农民的安置仅限于将他们“请”上楼,无法解决在城镇入户的问题,也无法给他们提供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及社会福利,农民无地可耕,又无工可做,难道让他们一家几口闲坐在楼上喝西北风?

  因此,提高农民补偿,更应治理征地乱象。在推进农村土地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倡导锐意创新,闯出城镇化新的发展模式。但是,不能以侵占耕地、损害农民土地利益为代价,不要把农村土地建设的大好事办成了折腾群众的大坏事。更重要的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首先还是要保证他们有地可耕,不要因为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就可以毫无节制地征用耕地。这更需要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执法上有所作为,特别是要对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违规征地现象应严惩不贷,决不能优柔寡断、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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