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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农民征地补偿与征地乱象

2017-04-17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广大失地农民来说,是件好事。但要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补偿方面,改革征地补偿制度,比仅仅提高标准要重要得多。那这是为什么呢?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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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提高农民补偿更应治理征地乱象

  近日,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了该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研究起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是其今年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专家表示,农村土地征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两个,一个是提高征地补偿,另一个是缩小征地范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订也应该重点对准这两个问题。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

  必须承认,征地矛盾日益增多,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漠视征地法律程序,造成耕地快速减少,牺牲农民利益。如此语境下,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出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显得尤为迫切。特别是,提高征地补偿,缩小征地范围,将成为立法重点,表明了国家的土地政策和土地立法,将重点转向严守耕地红线、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等。

  不可否认,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广大失地农民来说,当然是一件好事。但要从根源上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补偿方面,改革征地补偿制度,比仅仅提高标准要重要得多。特别是,如何遏制愈演愈烈的征地乱象,更显得十分急迫。

  事实上,目前发生在农村的违规征地乱象,强占耕地比强拆住房更严重。当农民“被城市化”之后,如果对农民的安置仅限于将他们“请”上洋楼,无法解决在城镇入户问题,也无法给他们提供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还让他们无地可耕,是不应该的。

  因此,提高农民补偿,更应治理征地乱象。在推进农村土地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倡导锐意创新,闯出城镇化新的发展模式。但是,新创意不能以侵占耕地、损害农民土地利益为代价,不要把农村土地建设的大好事,办成了折腾农民群众的坏事。更重要的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首先还是要保证他们有地可耕,不要因为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就可以毫无遏制地征用耕地。这更需要地方政府及国土部门,在土地执法上真正有所作为,特别是要对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违规征地现象,严惩不贷,决不能优柔寡断,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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