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经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又是怎样?分为三个年龄阶段,每个年龄阶段的事项不一样。接下来农权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2016年9月26日,于伟国省长签署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公布了《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分三个年龄段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
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劳动年龄段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年龄段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的139倍,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