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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队落户”有资格拿征地补偿款吗

2017-06-11 A- A+

  近日一个关于“惠州一‘村民’身份受质疑,一家九口的百万征地款被克扣”的新闻成了热议话题。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受到村民小组质疑,被村民小组强行克扣百万元征地补偿款。关于征地补偿,以下解答“插队落户”者有没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等相关问题。

征地补偿

  2010年5月,甲村村民小组土地被征用,并给予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在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刘某一家九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受到村民小组的质疑,被村民小组强行克扣了103.5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当年曾某(刘某的家婆)携子女3人到甲村生产队插队落户,后来,刘某嫁给了曾某的长子叶某。虽然刘某和其所生育子女的户口在甲村,但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款时,并不认可刘某一家九口“插队落户”的村民身份。

  根据2012年6月18日街道办事处在《关于刘某一家村民身份问题的意见》中确认“刘某一家应是甲村小组村民,享有与其它村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惠阳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甲村村民小组应向原告刘某一家支付征地补偿款等共约130万元,后甲村村民小组向惠州市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甲村村民小组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生效义务,2013年10月16日,刘某向惠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村民小组同意支付九人共计130万元,并已支付完毕。

  访谈嘉宾简介:

  王飞律师,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承办过大量有影响的房地产、征地拆迁、投融资、知识产权、海商、刑事案件。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业务面向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其中房地产及投融资业务为国内领先并为业界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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