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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有征收决定权人民政府单方面做出的行政决定

2018-07-17 A- A+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确时,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有征收决定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单方面做出的行政决定,一方面是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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