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规定,“
征地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征地补偿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
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所以,如果征地补偿不到位,农民有权阻止施工。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5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15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