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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年限的限制

2018-07-26 A-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而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分别为: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因此: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并不是不受限制的永久使用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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