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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可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问题

2018-08-08 A- A+
       国家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大中型水利、水电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问题:1、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制定移民安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工作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机构,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2、采用开发性移民,就地后靠和外迁结合的办法,主要通过开发荒地、滩涂和调剂土地,解决移民的生产和生活;3、采取前期补偿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低,但是水利水电工程取得效益后,将提出一部分收益建立库区发展基金,扶持被征地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同时,地方政府也对征地移民采取许多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给予各方面的补贴等。
法律法规: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五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应当按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主要作为生产生活补助发放给移民个人;必要时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者采取生产生活补助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扶持标准、期限和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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