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的规定,征收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将土地征收公告以书面的形式在村、组公告,如果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网上公布的土地征收公告不能视为被征收人已经知晓,因为被征收人很少登录政府网站,而且许多被征收人都是不会上网的老百姓,网上公布土地征收公告不能充分保障其知情权。
法律法规: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