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通常情况不可以作为
行政诉讼的被告。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如果村委会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也就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村委会可以实施
征地拆迁的话,那么作为被征收人的老百姓来说,可以以村委会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
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被告。
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