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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追究单位,仅追究其他责任人员

2018-10-26 A- A+
      农权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果单位犯罪,但案发时单位已经发生如问题所描述的情形,那么对单位不再追诉。而只追究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对已注销的单位原犯罪行为是否应当追诉的请示》(川检发研〔2001〕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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