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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8-07-27 16:01:03 A- A+
    问题描述:李女士和张先生于2010年结婚,婚后二人合买了房、车等,2013年二人育有一女。2017年5月李女士患风湿性心脏病,刚开始丈夫还配合治疗。后来婆婆听说这种病治不好,而且不能再生育,耽误自己抱孙子,花钱治也是人财两空,就劝儿子别给李女士治疗了。李女士因病无法工作,让丈夫掏钱治病,丈夫也不配合。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回复:
     来自 乔西 的回答
    2018-07-27 16:04:50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形。

       答: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法定义务。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张先生对李女士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张先生拒绝支付李女士的医疗费,李女士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张先生不同意,李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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