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问题问答 > 土地问题

某市两村合并后,土地所有权能否分出一部分归个人所有?

2018-09-03 19:59:19 A- A+
    甲村由于频繁征收土地,没有了土地资源,甲村找到乙村协商,协商一致后,后经市政府批准,两村合并为一村,合并后的土地所有权能否分出一部分归个人所有?
回复:
     来自 王婧 的回答
    2018-09-03 20:02:18

    我国土地没有个人所有,个人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

    两村合并或分立,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我国土地没有个人所有,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旧的土地所有权人进行分立或合并后,会导致两个村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本案中,甲村和乙村合并,而发生了土地所有权属转移,原来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权消灭,转移后土地所有权法律权属不会改变,原为农民集体所有仍为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条评论
    游客
增加回复信息
标题 *标题请勿重复
回复内容
匿名回复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