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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收回或者流转承包地?

2018-10-12 23:51:57 A- A+

朱某是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先锋村村民,其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20169月,先锋村村委会没有经过朱某的同意,召开村民会议,将其土地流转给浙江东海岸园艺有限公司。那么,先锋村村委会能否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等民主议定程序来收回朱某或者流转其承包地? 

回复:
     来自 孤木乏年 的回答
    2018-10-12 23:54:12

    不能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收回或流转承包地。

           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的。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即使召开村民会议开会,即使多数人同意,也不得不经承包人同意,收回或者流转承包地。更何况实际上,村委会或者村小组往往就以召开村民会议为借口,甚至只是几名村民代表或者几名党员一起商量了一下,就决定流转村民的承包地,这也是违法的。因此,在本案中,先锋村村委会不能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来收回或流转朱某的承包地。
     
           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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