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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生即夭折的孩子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继承权。

2018-06-27 A- A+

    答:刚出生即夭折的孩子有继承权。一方面老王的遗嘱中明确要给自己的孙子一份财产,退一步说,即使老王没有立遗嘱,也应当给胎儿保留份额,再根据胎儿出生时是不是活体来决定其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是活体就可以继承他那份遗产;另一方面,法律也明确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王亮夫妇的孩子虽然刚出生即夭折,但其从出生时起就已经获得了继承权,至于其后来死亡,那又是另一个法律关系,王亮夫妇之子取得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应当由王亮夫妇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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