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征收公告与征收公告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预征收公告不能代替征收公告,预
征收公告一般是对征收征求意见,从法律角度来说,对行政相对人并无产生实质作用,预征不是批准征收,建设需要用地时,仍按法定程序批准,并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