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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包方连续弃耕抛荒2年的,发包方应当收回承包地

2018-11-06 A- A+

关于承包方连续弃耕抛荒承包地2年的,发包方是否有权收回承包地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如果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闲置土地等角度来看的话,农权拆迁律师认为发包方应当收回承包地,具体分析理由如下:

一、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后可以将承包地发包给其他人进行耕种,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避免土地闲置。

对于承包方连续弃耕抛荒承包地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这是站在避免土地资源一直处在闲置、浪费的角度进行考虑的。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很多土地无人耕种,处在闲置的状态,极大地造成了土地利用的浪费,不利于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不利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此时,发包方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也就是收回承包地,然后将承包地重新发包给有能力的人耕种,可以有效地解决土地利用浪费的现象。因此,从这点上来看,承包方收回承包地是理所应当的。

二、收回承包地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可以通过重新发包的方式使得承包人有地可种。

但是,前面也已经提到,有人会担心如果收回承包地的话,导致有一部分人无地耕种,不利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对于这个问题应当要辩证、综合地看待,并不否认收回承包地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会造成一定程度地影响,但显然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因为从农村的司法实践来看,既然是弃耕抛荒的,那正常来说承包人肯定是有其他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那么承包地对其来说可有可无,不是作为家庭经济的收入来源和依靠。既然不是家庭收入来源依靠,那为什么就非得一直限定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呢?没有理由,更没有必要。因此,收回承包地对其并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至于说以后返乡或者说没有其他经济收入依靠的话,可以寻求村委会重新对其发包土地,保障其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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