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能决定征收集体土地吗?
2018-08-14 19: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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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可以决定征收集体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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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19:53:34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县级政府无权决定征收集体土地。
《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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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5 18:33:22
根据《土地管理法》(1987)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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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19:37:57
市、县政府有权实施征收,但无权决定征收。市、县政府实施征收的前提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就决定并实施征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这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法院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但根据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2015年5月1日之前的行政行为,起诉其行为无效,法院也不受理。所以针对2015年5月1日前的行政行为,只能诉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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