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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山东省冠县因建设彭楼灌区项目,需占用村民承包地。在未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的情况下,镇政府直接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即开工建设。
 
农权观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设灌区项目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如涉及集体土地必须先将其征收为国有。未经征收,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就直接占地开发,属于典型的“以租代征”。“以租代征” 在本质上没有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却将集体土地直接作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使用,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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