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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收回或流转承包地。

2018-10-12 A- A+
       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的。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即使召开村民会议开会,即使多数人同意,也不得不经承包人同意,收回或者流转承包地。更何况实际上,村委会或者村小组往往就以召开村民会议为借口,甚至只是几名村民代表或者几名党员一起商量了一下,就决定流转村民的承包地,这也是违法的。因此,在本案中,先锋村村委会不能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来收回或流转朱某的承包地。
 
       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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