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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耕地承包合同属于行政协议,到期后政府的收回通知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一)

2017-12-12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村民李某与爱辉区政府签订《国有耕地承包合同》,合同到期后政府下达收回通知书并将土地承包给他人,王某认为其享有续租权,政府通知解除并将土地承包他人的行为违法。

1、承包国有耕地后,政府作出国有耕地收回通知的行为是行政行为,不是善意提醒行为。

2、承包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合同当事人有权就承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3、政府与承包人签订的国有耕地承包合同属于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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