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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他人遗忘在取款机的银行卡

2018-07-20 A- A+

  去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发现一客户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中的储蓄卡,不是上缴或报警,而是狂刷取钱,近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现年50岁的封丘女子李某,于2017年9月12日15时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封丘县某营业所将被害人匡某取款后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中的邮政储蓄卡621799498001706xxxx账户内的1.2万元现金分四次取走。2017年9月15日,李某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匡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李某因涉嫌盗窃,于2017年9月18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7月13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4月23日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次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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