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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引用古训痛斥“网购恶意退款”

2020-03-29 A- A+

  “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出自《后汉书·郭陈列传》,意在警示后人要防患于未然,忽视微小的隐患,很可能会酿成大祸。日前,一地方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在判决书中引用这句古训,痛斥网络购物恶意退款行为。现实中,此类案件,并非个案。

  “堤溃蚁穴,气泄针芒”——源自《后汉书·郭陈列传》的一句古训,却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简称余杭区法院)的法官在判决书中引用,“痛斥”网络购物恶意退款行为。

  案件的原告是天猫,被告是安徽凤台县男子石某。石某在天猫网平台(简称天猫)上购买一台苹果手机后,利用平台“极速退款”机制,通过虚假物流信息,骗取平台垫付的退款。这一“空手套白狼”的恶意行为,被法院认为“不仅损害了平台竞争实力,也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余杭区法院近日判决石某退还天猫垫付款4789元,并赔偿天猫经济损失1元。

  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恶意行为并非个案。为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多个电商平台先后推出“极速退款”“闪电退款”等便利举措,却被“羊毛党”视为牟利途径。

  引古训痛斥虚假物流单

  骗“极速退款”

  2018年4月12日,安徽凤台县男子石某在一家天猫网店中花4789元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4月15日,石某收到货后,即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为由发起了退货退款申请。次日,卖家同意。当天,石某在平台留言表示已通过顺丰速运退货,并提供了物流单号。

  基于石某购物评级的良好记录,天猫给予其享受“极速退款”特权,向其先行垫付了4789元退款。但此后卖家一直未收到石某退还的手机,其提供的物流单号也无法查询到物流信息。

  因此,卖家拒绝了“极速退款”并申请天猫客服介入,同时还提交了手机已被激活的图片和物流公司的证明。此后,石某玩起了“消失”,一直未对卖家的申诉进行回复。天猫经审核判定卖家申诉成立,将石某下单时预付的4789元货款打给了卖家。

  但石某一直拒不退还天猫先行垫付的款项。2019年7月,天猫诉至余杭区法院,诉请石某退还天猫垫付款4789元,并赔偿天猫经济损失1元。

  原告方表示,“极速退款”是天猫网平台为解决买卖双方的信任,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而推出的服务。该制度设计基于对消费者的信任,“可以说信用本身也是一种生产力,所以当消费者破坏这种信任机制时,其实是伤害了一种诚信体制,伤害了电子商务的生长力,被告应该为其不诚信赔偿原告由此受到的损失。”

  “打1元官司并非为赔偿,更是为了警示恶意行为人和教育公众,明确各方在电商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行为边界,为广大商家和消费者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阿里巴巴法务专家表示。

  2019年11月19日,余杭区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而被告石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余杭区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主观上存在利用天猫网“先行垫付、极速退款”机制骗取天猫先行垫付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提供虚假物流单号申请退款的侵权行为,并实际导致了天猫先行垫付款的直接损失。因此,石某应退还天猫垫付款4789元。

  对于网络恶意行为带来的危害,法官在判决中引用古训予以“痛斥”:石某涉案的不诚信行为不仅客观上造成平台客服介入处理及后续维权的成本损失,而且如果消费者都争相效仿,“堤溃蚁穴,气泄针芒”,长此以往,必定会增加平台治理不诚信行为、维护平台诚信体系的运营成本,甚至会倒逼平台提高适用“极速退款”制度的门槛或限缩该制度的适用范围,这不仅损害了平台的竞争实力,也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出自《后汉书·郭陈列传》,这句话意在警示后人要防患于未然,忽视微小的隐患,很可能会酿成大祸。基于此,余杭区法院判决被告石某退还天猫垫付的4789元,并赔偿天猫经济损失1元。

  记者从余杭区法院获悉,除天猫诉石某案,该法院还判决了另一起相似案件,被告邬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天猫垫付的退款而不退回网购的苹果IPAD,被判返还天猫垫付款4858元,并赔偿天猫经济损失1元。

  不只民事,还有刑事

  事实上,上述两案被告距离刑事追责仅有一步之遥。

  律师王甫告诉记者,买家发空包骗取平台垫付退款的行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系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但类似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罪,取决于涉案金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院、最高检备案。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诈骗罪关于诈骗金额的立案标准并不相同。浙江省对于诈骗罪的入罪标准是6000元。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利用平台“极速退款”“闪电退款”机制骗取退款的刑事案件已非个例,并且出现在多个电商平台。

  2019年11月12日,据媒体报道,多名在校生利用“闪电退款”诈骗“京东”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使用了“退款不退货”的作案手法。根据“闪电退款”服务规则,符合要求的会员申请退货并寄出商品后即可收到平台的退款,无需等待商品抵达平台仓库。犯罪嫌疑人通过申请退货骗取平台的退款,实际上并未将商品退回,而是占为己用或者出售牟利。

  检方在办案中发现,相关案件的犯罪群体低龄化明显,其中不乏在校学生。据长宁检方介绍,18岁的小恒(化名)是一名大专在读生,父母常年外出务农,对孩子疏于管教。2018年8月,尚未成年的小恒无意中听闻了这个“生财之道”,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屡次得手后一发不可收。接下来的10个月间,他在京东商城陆续购买了录音笔、阅读器、拉杆箱等商品,骗取退款后不退货给商家,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其中2.7万余元系成年后骗取),大部分商品都被他出售牟利。案发后,小恒的父母四处筹钱,向“京东”退赔了全部损失。

  长宁区检察院认为,小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该院提起公诉,小恒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部分学生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抱有从众和侥幸心理,在得知这一牟利“技巧”后便如法炮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2019年以来,该院共计受理相关案件35件40人,诈骗金额从人民币6000余元到24万余元不等。

  2019年4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商家收款和“京东”垫付退款的时间差疯狂套利。判决书显示,“90后”陈某在“京东”控制一家名为“瀚石美玉官方旗舰店”的店铺。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陈某组织人员频繁在自己店铺下单,并迅速将这些虚假交易订单的货款从其“京东钱包”账户中取出,再将这些订单快速取消。一个月时间内,陈某利用上述手段骗取了“京东”885万元。随后“京东”向警方报案,陈某不久便被抓获。最终陈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退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1万元。

  规则之治与行为边界

  近年来,各大电商纷纷推出类似“极速退款”服务,意在为消费者打造良好的购物体验。“极速退款”制度原本是网购平台给予信用评级较高的消费者一种“特权”,却有人利用这一规则在获得平台垫付退款后,拒不退货,以牟取非法利益。

  什么是极速退款?淘宝网公布的信息显示,“极速退款”权益是为满足一定信誉评级的会员提供的退款绿色通道服务,卖家逾期未点击发货申请退款或者已收到货退货退款并提交退货单号,系统就会立刻退款到会员买家的账号,减少退款等待时长,实现“即点即退,瞬间到账”。保持健康的购物习惯以及良好地使用权益,都将有助于提升诚信等级和极速退款额度。

  据阿里巴巴法务专家介绍,“极速退款”是电商平台一整套诚信体系的一部分。早在21世纪之初,网络购物在中国刚刚起步,淘宝网为解决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信任问题,创新性地创设了一整套交易体系和技术,包括解决了支付信任问题的支付宝担保交易、消费者权益保障规则体系、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体系、消费者评价体系、售假商家严厉惩戒体系等。为高效处理网购交易纠纷,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高效的购物生态环境,淘宝网、天猫网在电子商务领域又率先创设了先行垫付、极速退款制度。

  “良好的购物体验和日渐完善的平台诚信体系,不仅是消费者选择购物平台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也是平台增强用户黏性的竞争软实力之一。”余杭法院法官在判决中写道,石某利用虚假物流信息骗取平台先行垫付款的行为直接破坏天猫网苦心建设并维护的诚信高效的购物生态环境,冲击整个平台市场的诚信购物体系,增加天猫的平台治理成本。

  “打1元官司并非为赔偿,更是为了警示恶意行为人和教育公众,明确各方在电商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行为边界,为广大商家和消费者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阿里巴巴法务专家表示。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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