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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乱象”清理整顿进行时

2020-04-28民主与法制时报 A- A+

  核心提示:近年来,对司法鉴定行业暴露出的不正之风,司法行政机关连续打出“组合拳”,严肃查处和有效预防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

  依法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进行事后监督、规范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重要监管措施。近年来,对司法鉴定行业暴露出的不正之风,司法行政机关连续打出“组合拳”,严肃查处和有效预防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

  指定的司法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违反鉴定程序;错误鉴定;违规收费;司法鉴定所超范围执业,引用废止的技术操作规范;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和虚假签名……

  今年4月3日,司法部印发通报,发布2019年度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典型案例,黑龙江、浙江、湖北、江西、北京5地共5起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典型案例上榜。

  在一起湖北黄冈博林法医司法鉴定所违规收费案中,黄冈市司法局于2019年4月对该所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检查。经抽查2017年至2018年间的359份案卷,查明70件存在违规收费现象,共计超标准收费45000元。其中56件将差旅费违规变相作为鉴定项目列入鉴定收费范围,涉及金额37800元;14件超标准重复收费,涉及金额7200元。以上70件鉴定的第一鉴定人均为该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冯某林。最终黄冈市司法局给予该所警告并责令改正,给予机构负责人冯某林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这起日常执业活动中的违规收费行为虽不瞩目,但同样危害巨大,长此以往将严重破坏司法鉴定行业的公信力。而就在典型案例发布的前两天,司法部也正式开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

  不可否认,目前司法鉴定个别案件中仍存在少数鉴定人与“鉴定黄牛”勾结,故意作虚假鉴定、错误鉴定,同时还存在社会中介机构违规承揽业务等乱象。

  对司法鉴定行业暴露出来的不正之风,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持续加大惩治力度,规范执业活动,强监管、严执法、重预防,对违法违规执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姑息、零容忍,通过打出监管治理的系列“组合拳”,下大力气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行业管理“有空间”

  司法鉴定是维护司法公正重要的一环。在打官司中涉及专业问题时,法官常常参考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结论做出裁判。重大、专业案件中,鉴定意见更是法官断案的重要依据。

  2012年以来,在经历了司法鉴定机构快速增长的阶段后,国家开始完善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查和退出机制,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开始略有下降。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授权发布的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3834家。截至2020年3月26日,中国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为3042家。

  据了解,由于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行使了部分国家证明权,在维护司法公正、提供司法保障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在行业内素有“白衣法官”之称。

  当合格“白衣法官”,做规范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领域屡被提起。但引发社会对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的聚焦和质疑的却是2017年2月曝光的四川“天价鉴定费”事件。这起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需要对签名、指纹和两枚公司印章进行司法鉴定,却被告知需要收取17.28万元的司法鉴定费。

  在当年的全国两会上,时任司法部部长张军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表示,被称为“白衣法官”的鉴定人,为诉讼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存在鉴定质量、收费管理等问题。近几年每年通过监管撤销登记的鉴定机构百余个,撤销的鉴定人3000到4000人。2016年132个鉴定机构、4400多鉴定人被注销登记,永远不能再踏入鉴定人的队伍,监管的力度较大。”张军当时称,这也反映出行业准入门槛、后续管理方面还有较大空间。

  当年全国两会上,张军还进一步表示,要建立司法鉴定人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建设司法鉴定国家标准机构,统一鉴定标准。

  投诉渠道“更畅通”

  近年来,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领域的热点内容之一。

  2018年7月20日,司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为健全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投诉渠道,严肃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司法部在征求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对2010年出台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在实施8年之后迎来修订。

  司法部在上述修订说明中称,《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施行8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共依法处理司法鉴定投诉1.17万件,针对违法违规鉴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460余件,针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业行为作出批评教育、训诫、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1200余件。

  但在执行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投诉处理工作中职责划分不够合理、完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鉴定纠纷缺乏多元化解机制;一些程序性规定不够明确或者不再适应实践需要,需要加以完善等。

  修订说明还介绍,“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投诉人范围,设定了投诉期限,建立了鉴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责任,完善了投诉人权利保障。关于投诉期限,为鼓励、引导投诉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开展投诉处理工作,有效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修订征求意见稿”参考《民法总则》将民事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的最新精神,新增投诉期限为三年的规定。

  在完善投诉人权利保障方面,“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投诉受理范围,并使不予受理情形的表述更加准确;进一步明确了投诉人应当提供的投诉材料,并完善投诉材料补充程序;严格告知程序,司法行政机关对投诉人的各项告知必须书面作出;明确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6月1日,新修订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司法部负责人在对办法解读时连用了四个“进一步”:即这次修订进一步畅通了投诉渠道,进一步增强了投诉针对性,进一步增强了对投诉人的权利保护,进一步完善了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警示教育“动真格”

  2019年上半年,沪、浙等地破获多起“人伤骗保”“司法鉴定黄牛”案件。

  2019年8月,对于上述案件中暴露出的司法鉴定行业不正之风,司法部在全行业内下发通知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儆效尤,活动一直持续到同年9月底。司法部通过健全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司法鉴定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防范和化解司法鉴定领域重大风险,从而在全行业形成有力震慑。

  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具有加强党建促业务、以案为鉴常警醒、注重排查补短板、立行立改求实效等特点,采取了组织党课讲授、召开警示大会、组织排查自查、抓好规范整改、进行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或方式,深入推进了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鉴定人队伍。

  司法部要求司法行政机关重点针对监管漏洞、真空、盲点进行排查,督促、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针对执业活动中的风险点、内部管理中异常点、影响司法鉴定质量的不足点等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建立自查清单。

  司法部强调,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找准突出问题后,要按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改,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明确整改方案并实施,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姑息、不手软,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查处,确保警示教育活动不走过场。

  按照司法部部署,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上海市还将铲除“司法鉴定黄牛”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做到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同时主动将有关犯罪线索移交公安处置,倒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规范行为,使鉴定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此外,上海市还制定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十不准”规定,整理列举行业中存在的10个方面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10项明令禁止性规范,在全市各机构上墙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各地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在扩大司法鉴定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的同时,也有效净化了司法鉴定执业环境,规范司法鉴定行为,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

  全面清理整顿“是必要的”

  为持续强化对司法鉴定监管工作和司法鉴定行业示范、警示作用,今年4月3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

  据了解,这次清理整顿共分动员部署、开展自查、全面核查、清理整顿、验收总结等5个阶段进行。司法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对于司法部这次开展的清理整顿工作,以及地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如何看待等问题,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赵丽萍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介绍,自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5年。有少数司法鉴定机构成立至今面临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有的高龄司法鉴定人无法满足不断学习的要求,已经跟不上当今相关知识变更较快的趋势,不具备鉴定人的业务条件,需要由司法部对高龄鉴定人出台相应规定。

  其次,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兼职的鉴定人是在职公务员,可能未参与具体的鉴定工作,但挂名持续存在。这也需要司法行政机构严格审查。此外,可能存在异地设立接案点,受理案件后,再拿到总部完成鉴定工作的情况。这就需要司法行政机构严格查处。

  赵丽萍认为,按照《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司规〔2019〕4号),对于强制要求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的,其项目要求仅仅是司法鉴定类别的一部分,未要求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类别可能存在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所有的司法鉴定类别都应该严格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满足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求。

  赵丽萍表示,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简称“双严十二条”),全面核查第三方评价工作。

  她还告诉记者,目前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能力评估主要是通过能力验证结果,但每年完成能力验证的仅仅是该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骨干,考核不够全面。为此,她建议除了通过能力验证结果考核之外,还应该加强通过文书质量抽查评查来查看鉴定人的能力水平。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受各方面原因的影响,司法鉴定机构可能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尤其是针对重新鉴定的,由于两次结果悬殊太大,为了不发生对结果不满意的投诉甚至“鉴闹”,往往不愿意接受这种类型的重新鉴定。而一旦发生投诉或者“鉴闹”,经常是第二次鉴定的机构承担了很大压力,此时应该加强对第一次鉴定的管理。

  赵丽萍还强调,司法鉴定行业暴露出的这些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都可能存在。

  综上所述,赵丽萍表示,结合“双严十二条”规范整改和司法鉴定行业警示教育活动,对司法鉴定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是必要的。通过整顿,司法鉴定活动方能真正体现司法公正、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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