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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善意文明执行”沦为“何不食肉糜”式的笑谈

2020-05-10民主与法制网 A- A+

  “善意文明执行”是司法文明的应有之义,也是在中央出台“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文件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工作指导意见。

  但是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原则正面临被废为空文的尴尬现实。

  据报道,在济源市的一起股权纠纷案中,纳税居前的当地民企绿城置业因接连遭遇焦作市中院违法调解、超额查封而濒临倒闭。报道披露,济源市中院、焦作市中院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诉状送达早于立案时间;“穿越式调解”认可年息73%违约金;确认欠款约8000 万,累计已还款2 亿,却裁定超额查封、冻结逾4 亿财产……(民主与法制网,2020 年1 月2 日)。

  可以说,济源绿城案“样板式”呈现了一起调解、执行案中常见的诸多司法乱象。

  多位法学家指出存在实体、程序多重违法后,该案至今仍未得到纠错。

  该案中,执行法官违法调解、超额查封的个体动机值得深究:在这起涉案标的逾亿的调解执行案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黑箱”因素?个别执行法官不惜以身犯禁,是否存在利益驱动?所有这些,尚需媒体和审判监督机关调查追问。

  2020 年1 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指出:“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令人尴尬的现实是,个别基层法院对严禁超额查封的明确法律规定尚且置若罔闻,更遑论“善意文明执行”了。

  事实上,在济源绿城案中,对当事企业而言,更值得关心的是,有关方面能否守住依法执行的法律底线?

  很难统计,还有多少民营企业仍在遭遇违法调解、违法执行带来的诉累和困境。在那些饱受违法执行之苦的民企眼中,“善意文明执行”几乎是遥不可及的奢望,甚至已经沦为“何不食肉糜式”的笑谈。

  济源绿城案提醒我们,需要警惕的是,一些旨在推动法制观念与社会进步的法律制度设计,正在被各种形式的“软抵抗”与枉法裁判消解。乃至在一些极端个案中,屡屡被放大为法治舆情事件。

  更应深思的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视民营企业为“打工仔”甚至“唐僧肉”,背后则是深刻的制度性歧视。

  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仅关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个大局。2019 年底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要求,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当前,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是头等大事。对于经济欠发达的河南省来说,保企业就是保就业,保就业就是保民生。因此,对绿城置业违法执行案的及时纠错更显迫切。

  而我们更加期待的是,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制度设计在每一个城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以绿城置业为代表的民营企业,能够得到依法保护和应有的尊重。(柴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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