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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权益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

2020-10-22民主与法制时报 A- A+

  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7日高票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立法是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完善的基础,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至今有近30年的历程,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转型加速,加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出现新特点、新特征,导致未成年人保护面临不少新问题、新情况,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从整体框架到具体法条都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为未成年人权益构建了全方位法治保障。从整体上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由7章扩展为9章,而条文则由原来的72条增加到132条,修改点多面广,几乎涉及原法的每一个条文。更为重要的是,本次修订并不是零敲碎打式的修补,而是在理念、制度和执行层面都实现了质的飞跃。

  从理念上,提出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并就该原则提出了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以及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六点要求。具体则表现在落实国家亲权责任、细化家庭监护职责、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拓展社会保护责任、新增网络保护以及强化司法保护等各个方面。

  国家亲权责任的确立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说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它将监护由原本人们理解的“家务事”,转化为国家兜底的公权介入。其主要目标就是为了防止出现监护人监护不当,比如虐待儿童,或者因为监护人失踪、被依法羁押等情况,造成对未成年人伤害,强化了国家的监管、介入责任,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国家监护的兜底,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国际公认原则相契合。

  同样,针对网络沉迷预防等网络保护方面的规定也切合了当前的未成年人保护需求,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当前,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乱象丛生,一些学习教育类网站平台和其他网站的网课学习出现恶意弹窗跳转、软色情诱导等不良信息;一些网游、直播平台抓住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的特点,诱导未成年人进行消费、充值;一些血腥暴力、软色情、惊悚元素的“儿童邪典片”充斥网络;一些网络欺凌事件也时常出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性强化了网信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学校等多方责任,与当前线下所开展的网络环境专项治理等相呼应,有助于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基础。

  此外,类似于强制报告制度,有助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及早发现、及时介入、尽快处置,不仅有助于解决“发现难”的现实问题,也有利于及时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还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从业查询及禁止等制度的制定,都给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有力抓手,这些都具有积极且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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