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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别不当回事:土地“流转”和“转让”可不一样

2020-10-20土流网 A- A+

  如今在农村,以“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土地流动,各地不同程度的都有所展现。有些农民对土地“流转”和土地“转让”分不清楚,以为自己的土地不种,转给别人耕种,就是土地转让。这里有一个关键的字眼儿,“转让”、“流转”只差一个字,那可是天地之差,农民朋友一定要弄清楚,不然就会吃大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民自己无法经营,或者不愿意经营,就可以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岀去,可以岀租,入股,转包,等等,这些流转方式,是在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的的情况下,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给别人经营。这些方式才是真正的土地流转。通过这些方式流转的土地,土地承包者是可以从中获取一定利益的,土地的承包权是保持在承包者手里的。如果错把“转让”当成流转,那就吃了大亏。 农民在土地流转时,一定要看清楚是流转合同,还是转让合同,切不可以把“土地流转”写成“土地转让”。

  土地转让,那是土地承包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收入,或者其他稳定的收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转让后原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人承包期内的承包经营权消失。这就意味着你承包的土地已经转让给了别人,自己不再拥有一切权利。虽然只是一字之差,结果却完全不同,所以农民一定要清楚这种关系。 土地是农民的根,农民不能没有土地。无论是土地流转,还是土地征占,农民只要拥有土地承包权,通过土地所得来的利益,就有承包人的利益所在。农民如果把土地“转让”岀去,那就是丢掉了土地承包权,土地的所得就会一无所有。因此,农民切不可随意丢掉土地的承包权,爱惜承包的土地,是农民责任,也是农民自己的根本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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