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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不知道房屋是被谁强拆的,起诉时仍然可以确定被告

2020-10-26土地论坛 A- A+

  老刘常年在外地打工,只有过年时才会回到农村的老家,家里只有年迈的母亲一人。2018年,老刘听堂哥说家里的房子要拆迁了,但因为没有看到任何书面的通知,于是老刘也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2019年春节,村里和拆迁办得倒是来找老刘谈过几次补偿的事情,但老刘觉得补偿太低,就没有和拆迁办就补偿达成一致。

  春节后,老刘带着妻女又外出打工了。谁知当地自然资源局竟然趁着这个机会,直接下了限期拆除决定。因老刘母亲年迈,完全不知道限期拆除决定,也没有告知老刘这件事。限期拆除决定下达后10天,老刘母亲外出串门的时候,房子被强拆了。

  老刘非常的气愤,心里也很清楚自家的房子肯定是政府拆的,但是却不知道是谁,这种情形下,老刘想提起行政诉讼该起诉谁呢?

  老刘家的房子是合法建筑且面临征收,因征收及针对合法房屋的强拆均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因此,老刘家的房子被强拆首先推定是行政强制行为。且自然资源局已经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这种情况下老刘想要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自然资源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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