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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那土地补偿费应归谁所有?

2020-12-16土地论坛 A- A+

  近些年,各个地方针对集体土地征收的项目越来越多,这也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将要面对征地拆迁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农民大多数都是第一次遭遇征地拆迁,对拆迁的程序以及拆迁补偿费的归属都是一无所知的。在实践中,这些农民朋友往往在当地都是以村委会马首是瞻,无论论大大小小的事,都要经过村委会。但是在征地拆迁中,咱们农民朋友就要注意了,村委会是无权处理土地补偿费的,如果您的土地补偿费被村委会截取,且迟迟没有下发的话,一定要到村委会询问清楚理由,或者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一、土地征收应下发几种补偿款,哪几种补偿款直接打给村民?

  2020年1月1日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应给付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共6种。那么那几种补偿费用是直接打给被征收人的呢?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值得注意的,目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未修订,所以在实践中,土地补偿费一般是打给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是打给负责安置的部门,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自行安置的话,那么安置补助费则是打给被征收人,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则是直接打给被征收人,至于社会保障费,则是针对失地农民的一种保障费用,在实践中称之为社保。

  二、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那村集体就可以随意挥霍了吗?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是打给村集体以及安置部门的,那么村集体拿到土地补偿费就可以挥霍了吗?其实不是这样的,这笔土地补偿费最后还是会回到咱们被征收人手中的。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大会表决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及分配。在实践中,一般是抽取一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于本村集体的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剩余的土地补偿款则按照相应的比例分发给本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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