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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抓!9月1日起,这4类人难逃处罚

2021-08-07 A- A+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针对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做出了相关规定。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制度明确说明了土地主管部门对土地的用途进行科学的规划后,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用途、条件进行使用。

  在土地主管部门的调研和部分农民的反映下,有许多的耕地并未发挥他们原本的作用,因此对这4类违法人员做出规定和处罚要求:

  1、有“非农化”行为的人员

  一般来说,有闲地的农户会将土地流转出去获得相应佣金,可能会由同村村民接手,或是当地的合作社、农场等组织进行受让。不论是哪一类人群经手流转的土地成为受让方,一旦查出使耕地用作“非农化”使用,除了勒令拆除外,还需罚款违法所得的10%-30%不等。例如通过在流转的原耕地上进行建厂运作,所赚取了50000元,则会罚款5000-15000元不等金额。

  2、有“非粮化”行为的人员

  我国实行的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定了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只能进行粮食、棉花等农作物的生产。即便是投机取巧,想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林业、渔业等农产品的,同样是不允许的。这是属于“非粮化”的行为,每一块耕地都做了明确的作用区分,一旦发现,相关政府部门会勒令限期整改,屡教不改或逾期未改的,将按照占地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至5倍的罚款。

  3、进行非法买卖耕地的人员

  这一行为较“非农化”、“非粮化”更为严重。根据《土地承包法》,承包地是不得进行买卖的。但这类情况屡禁不止,原因就是农村的地便宜,农户出售一亩地能赚个7-10万元,这是一笔不菲的数额。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及便会按照规定,将对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进行罚款。

  4、破坏耕地环境的

  永久基本农田是专门种植人们赖以生存的农作物的,他们的土质是经过检测最为适合种植粮食等农产品的,一经破坏便会影响土质,则无法再进行种植。所以凡是在耕地上进行建房、取土等行为的,将予以严重处罚;若发现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处罚更重。

  国家明确规定好了什么样的土地做什么样的用途,农业用地进行种植;建设用地用作宅基地和村镇企业用地,只要遵守好“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不做违法用地行为,便会安然无恙;一旦成为以上4类人群,法理之下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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