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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未达成补偿协议,房子四周被挖渠排水变“孤岛”,相关部门:正常施工,未动主人房子

2021-08-10 A- A+

拆迁未达成补偿协议,房子四周被挖渠排水变“孤岛”,相关部门:正常施工,未动主人房子

  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施工队在房子四周挖渠、排水,致使房子成为“孤岛”,业主出行只能在桥上架起“独木桥”。8月9日上午,9天来出入家门靠“独木桥”的江西省九江市村民周先生呼吁:“拆迁问题先放一边,能不能先解决我和家人的出行问题?” 拆迁补偿问题谈了两年,一直未达成协议

  周先生是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七里湖街道办事处泉塘村人,今年39岁。“家里除了我和妻子、两个女儿,还有老父亲。”

  周先生介绍,2005年,因为拆迁,村上给他划了现在的宅基地。“当年自建起3层半的楼房,建筑面积370多平方米,一家人从此在这里生活。”

  2019年6月,正在上海务工的周先生接到父亲电话,称因为当地要修路,他家的房子将再次被征收。接到父亲电话后,周先生立即赶回老家。

  “回家后,我和村上、街道办就拆迁赔偿问题多次协商,由于补偿标准过低,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周先生说,相关部门最初提供给他的“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征收评估报告”显示,他家的房子面积为375平方米,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860元,房屋总价69万余元;装修价值27702元; 附属物价值1020元。赔偿总额72万余元。

  周先生说,村子周边的商品房一平方米卖到了5000多元,拆迁补偿每平方米只有1860元,明显偏低,他和家人难以接受。另外,村上发的领款通知显示:他家的宅基地及房前基地共计0.213亩,征地费为6432.6元。“村上相同的宅基地卖到了30万元,赔偿6000多元明显偏低。”

  “今年二三月,经过多次协商,相关部门最后同意一次性赔偿我们家120万元。我和家人希望,除了合理的赔偿,村上能重新给我们划一块宅基地,我们在村子重新建房,但相关部门不同意,协商就搁置了起来。” 业主外出期间,房子四周被挖渠、排水

  周先生说,他们村此次纳入征收范围的有多户人家,他家左右邻居先后签订了赔偿协议,房子已经被拆迁。也就是说,除了他家未拆迁外,周围的土地均被快速路项目征收。

  “之前,我家门前三四米就是一条乡镇柏油路,出行非常方便。”周先生说,今年7月30日,看到项目施工队要挖门前的路,他和家人进行了阻拦,当天路没有被挖断。

  7月31日下午,周先生和家人外出办事。回来时发现,门前的路已被挖断。“房子四周都被挖了一米多深的渠,房子被渠完全围了起来。不仅如此,除了房子左边的渠里没有排水,其他三条渠里排满了从工地上抽出的黄泥水。”

  在周先生提供的一段视频中,华商报记者看到,周先生家四周确实被深渠包围,一边的工地上,一辆大型机械车正将工地上水坑里的黄泥水向围住周先生家的渠里排放。

拆迁未达成补偿协议,房子四周被挖渠排水变“孤岛”,相关部门:正常施工,未动主人房子

  “我们在村子里只有这一套房,只能在这里生活。”周先生说,房子虽然没有被断水断电,但路被断后,一家人出行非常不便。“没办法,只好在房子左边没有泥水的渠上架起三根木头,临时解决出行问题。”周先生称,他父亲68岁了,两个女儿都不到14岁,一想到老人和小孩每天都要在木桥上行走,他和妻子就揪心不已。

  周先生说,施工队挖的渠的确没占他家地方,但确实影响了他们的生活。“我曾向村上、街道办反映,村上、街道办说,除了我家的宅基地没有征收,其他土地都给施工队了,他们管不了。”8月6日,周先生将“水渠围房”问题向九江市信访办、九江市经开区信访办作了反映。相关部门回复,反映问题收悉,将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此事。 相关部门:正常施工,并未占用房主土地

  周先生反映是否完全属实?村上、街道办对这件事怎么看?

  8月9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九江市经开区七里湖街道办事处泉塘村有关负责人介绍,周先生家的宅基地确实是村上之前分给周先生家的。因为修路,村上共有17户村民的房屋面临征收。同样的政策,其他16户都达成了赔偿协议,房子已经被拆,只有周先生一家没有签协议,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据我所知,此次项目施工队是根据需要正常施工、正常排水,并非破坏。”该负责人称,施工队挖的渠都在已经征收的土地上,并没有破坏周先生家的土地和财产。“只要他家愿意谈,村上、街道办肯定会积极回应,前提是政策要一碗水端平,不能有偏向。”

  当天上午,九江市经开区七里湖街道办相关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周先生家的房屋还没有被征收,相关部门不会动周先生家的房子。至于周先生家的房子四周被挖渠、排水,该工作人员称,“这是有前因后果的,村上其他村民都能接受拆迁政策,为什么他不行?为什么其他村民都能签订协议,他不行?”

  七里湖街道办相关人员指出,此次拆迁补偿,政策都是公开透明的,被征收村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整个项目几十户、上百户都签了协议,就他一家没有签。他不选择,或者要价太高,我们也没办法。”

  对此,周先生称,不是他不选择产权调换,而是因为产权调换的房子质量不如自己建得放心,“我还是想让村子给我重新划一块宅基地,自己建房质量放心,造价也低。”

  “施工队在征收的土地上正常施工我能理解,但你在我家房子四周挖渠、排水,总得留条路让我走吧!先把征收的事放一边,不能让我们一直走独木桥吧?”采访结束时,周先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给他家修一条路,解决他家的出行问题。“拆迁双方因补偿问题发生矛盾很正常,拆迁方应根据政策和法规,多和被拆迁方沟通、协商,而不是逼迫当事人拆迁。”周先生最后说道。 律师说法:逼迫拆迁违法,当事人可起诉

  相关部门做法是否妥当?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应如何依法维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严禁违法暴力拆迁,只有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时,才能强制拆除。”赵良善说,本事件中,周先生未与拆迁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拆迁部门不能随意拆迁周先生家的房屋,也不能以将周先生的家围成“孤岛”这种方式,逼迫周先生达成补偿协议,因为补偿协议应充分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如果拆迁部门确实为了不影响工期,在拆迁中给周先生生活带来不便,也是合情合理的。但如果周先生所述内容属实,造成其家人无路可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部门构成侵权,侵犯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赵良善建议,拆迁部门应先与周先生协商处理,为周先生家开通一条路。如协商不成,周先生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为其开通一条路或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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