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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遭打反抗致人轻伤,检察机关:不负刑事责任!

2020-03-30 A- A+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以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将其释放。

  案情回顾

  王某与李某系上海一家餐厅的送餐员,两人因送外卖产生纠纷,在餐厅厨房外的过道处发生争执。李某用拳头多次击打王某头部,王某被李某推打至厨房内,顺手拿起一把菜刀向李某头部和肩部击打。经鉴定,李某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注意到,王某曾在2011年因脑出血做过手术,左侧头部有10公分头皮未长头发。事发当时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人高马大的李某主动攻击在先,且每一拳均直接攻击王某的头部,身材弱小的王某开始时处处躲避并未还手,因头部多次被击打而撞至墙壁,被逼退至厨房后顺手拿起菜刀反击。整个过程李某连续击打王某头部6下,耗时6秒钟,随后王某使用菜刀击打被害人4下,耗时3秒钟。王某在使用菜刀时,有刀面拍打,也有刀刃砍打。

  检察官分析认为,王某因头部曾做过手术,在案件中属于特殊体质,头部连续多次受到殴打,损害后果难以预料,自感安全处于现实的、急迫的和严重的危险之下,即拿起随身能抓到的厨房菜刀作为自卫工具,以增强防卫能力。

  当李某抓住王某的手并停止侵害行为后,王某也即刻停手,其使用刀具的整个过程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的主观动机明显。双方实力相差悬殊,王某借助随手获得的刀具,在手段强度上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措施造成对方轻伤二级,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客观上也未造成重大损害,依法不属于防卫过当。上海又一例正当防卫!“外卖小哥”遭打反抗致人轻伤,检察机关:不负刑事责任!

  该院检委会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一款,并参考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的陈某正当防卫案,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近两年来,伴随着人们对多起热点法治事件的关注,有关“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这些法律专业的名词也逐渐步入公众的视野。

  小编整理了近些年发生的案例——

  2014年3月12日上海又一例正当防卫!“外卖小哥”遭打反抗致人轻伤,检察机关:不负刑事责任!

  丈夫刺死施暴者案

  海南三亚

  被告人陈某某和妻子孙某等人在某工地吃饭,同工地的容某、周某烈等人趁着酒劲对孙某进行言语调戏,周某烈还用手摸了一下孙某大腿,并问陈某某是不是想打架,随后双方发生争执。陈某某在被围殴的过程中,半蹲着用一只手护住妻子,另一只手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乱挥、乱捅,刺中容某腿部,致其失血过多死亡,其他人受轻伤。

  2016年1月10日

  中学生刺伤未成年人案

  2016年1月10日中午,因陈某在甲的女朋友的网络空间留言示好,甲、乙、丙等6人(均为未成年人),在陈某就读的中学门口,抓住并围殴陈某。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乱挥乱刺后逃脱。陈某在反击过程中刺中了甲、乙和丙,经鉴定,该3人的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陈某经人身检查,见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2018年2月10日上海又一例正当防卫!“外卖小哥”遭打反抗致人轻伤,检察机关:不负刑事责任!

  传销反杀案

  云南楚雄上海又一例正当防卫!“外卖小哥”遭打反抗致人轻伤,检察机关: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2月10日凌晨,误入传销的男子张世才杀死了看管自己的传销组织的犯罪嫌疑人王关平。2018年1月21日,张世才被诓骗到楚雄市开发区德江路上的一栋民房。随后20天中,张世才被威胁、殴打,并被逼着向亲友要钱购买该传销组织的产品,但他均拒绝。他多次想逃脱,其间被殴打过五六次,“还被一个头目用烟灰缸多次击打头部和肋骨。”

  2018年9月11日,云南楚雄市开发区德江路,反杀案发生的民居大门紧闭。

  2018年7月11日

  涞源入室反杀案

  河北保定上海又一例正当防卫!“外卖小哥”遭打反抗致人轻伤,检察机关: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黑龙江26岁男子王磊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小雨(化名)位于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的家中,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王磊遭小雨一家三口合力反杀。

  小雨父亲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

  2018年8月27日

  街头持刀砍人案

  江苏昆山

  2018年8月27日晚上21时35分,昆山一宝马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拿出刀,砍向骑车人,之后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捡起长刀反过来持刀追赶该男子,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中。次日,该案件导致宝马车内的刘海龙死亡,骑车人于海明受伤。

  2018年12月26日

  赵宇见义勇为案

  福建福州

  2018年12月26日晚,赵宇在出租屋内听到楼下有人呼救,前去了解情况。看到一女子被一男子掐住脖子,便上前拉开。双方进行一番拉扯,赵宇踹到男子腹部。后经鉴定,该男子内脏伤残达到二级。

  2019年2月21日下午,赵宇到福州晋安区检察院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2019年2月14日

  弟弟持刀伤害哥哥一家遭反杀案

  福建宁德

  董某甲和董某乙系亲兄弟,董某乙未婚、无业,长期居住在董某甲家中。2019年2月14日23时许,董某乙酒后回来,在其兄董某甲家门口,大声喊叫并踢门,董某甲开门后,在劝诫其弟董某乙不要再喝酒闹事过程中,遭到董某乙殴打。董某乙欲对董某甲家人行凶,董某甲情急之下拿起锄头击打董某乙头部,最终致董某乙倒地。次日凌晨,董某乙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昆山于海明案入选其中。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说——

  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起因虽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以上多起案例最终都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向外界清晰传达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

  法律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

  最新发生在上海的案例,对判定正当防卫问题而言又多了一例佐证。

  “正当防卫主要靠跑”,这条你可能被告诫过的信条,不再是危险来临时保护自己的唯一途径,在不法面前,“正义反抗”也可以是普通人的保护伞。

  来源 | 澎湃新闻、新京报、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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