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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突然变成植物人丈夫起诉离婚 法院咋判?

2018-09-02 A- A+
   结婚不到四个月,妻子突变植物人,丈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已成植物人的妻子提出离婚。

  为了照顾昏迷不醒的妻子,2014年、2015年,丈夫与其母全天轮流看护,一家三口靠着打工收入和房租勉强维持开支。

  经与家人协商,从2016年开始,妻子被转至长沙某医院进行护理,每月4500元的护理费由小浩负担,平时的照料主要由小清的母亲负责。

  2017年4月,小浩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离婚。2018年2月,小浩再次起诉,请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丈夫承诺,在经丈夫与妻子母亲共同确认的医疗机构护理期间,每月支付5000元用于妻子今后的护理,直至妻子自然停止呼吸。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缘何不判离?

  本案中,丈夫与妻子系自由恋爱并相处四年后才结婚,双方对对方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从恋爱到结婚,双方的感情也一直很好。结婚后不久,妻子即遭遇不幸,这对于双方而言,均是生命中难以承受的打击。综合考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妻子病后尚需关爱和亲人的照顾等因素,法院认为,作为丈夫,履行扶养及照顾义务义不容辞,故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未予准许。

  第二次起诉离婚,调解离婚基于何种考虑?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妻子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多家医院均诊断称无治好可能,夫妻之实显然已不存在。且自发病至今,丈夫及家人一直承担着妻子巨额的医疗费用,并承诺将继续承担下去。此时,法院若再坚持让丈夫维系一桩名存实亡的婚姻有违人性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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