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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来摩托车后私自出卖是盗窃还是诈骗?

2018-10-26 A- A+

  [案情]

  2014年3月15日,被告人梁某在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小区田某家玩耍的时候,看见田某骑了一辆红色钱江牌两轮摩托车。梁某就想将田某的摩托车骗来卖掉。同日,梁某假装向田某借用摩托车,当其将摩托车借到后随即便骑到附近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了尚某。经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6732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假装借用转而秘密卖掉田某的摩托车,从而获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假借摩托车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田某的摩托车转而卖掉,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有一个简单判明诈骗还是盗窃的方法:看财物脱离事主控制是否违背事主的意愿。如果不违背事主意愿,财物脱离事主是诈骗的结果,定诈骗罪;如果违背事主意愿的,财物脱离事主不是诈骗的结果,而是窃取或其他犯罪手段的结果,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或其他犯罪。

  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想将车骗来卖掉的真实想法,假装向田某借车,致使田某陷入错误认识而将车借与梁某。摩托车脱离田某控制并不违背田某的意愿,而是梁某实施诈骗行为的结果,故被告人梁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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