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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最新发布的是哪年?

2017-10-22 A- A+

  《土地管理法》是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

  1988年4月12日,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

  2004年3月4日,第三次修正;

  2017年5月23日,第四次修正;国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正对农民有哪些影响?

  一、消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增加了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转让给用地单位和个人使用,以及用地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规定。

  二、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不再以年产值倍数法与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完善了征地程序。

  同时将原本的批后公报改为批前公报,保障在整个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限制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在城市规划区人均土地无法实现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切实保障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对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也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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