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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中有人去世,村里应该收回部分承包地吗?

2017-10-23 A- A+

  如今在农村,尽管多数人一年之中大部分时间都在外打工,但是人们对家中承包地的情况还是很牵挂的。因为土地毕竟是农民生存的依赖,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尽管没有亲自去种,但还是很看重的。今天我们来看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家中有人去世,村里是否应该收回其部分承包地呢?

  

农村家中有人去世,村里应该收回部分承包地吗?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认识一点,就是谁才是家庭承包地的主体。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注意是农户,而不是个人。因此,承包期内家庭中有个别成员死亡,只要承包方的“户”存在,就不能收回其承包地,而要以其他家庭成员继续经营。

  其次,我国土地承包经营的合同期限,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林地为50年,四荒地一般不超过50年。合同未到期,发包方是不得违反规定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所在现在基本上各地都是维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最后,承包人的“死亡”,是指承包家庭中全部成员全部死亡,也就是承包户家庭消亡的情况。只要有家庭成员存在,家庭承包单位就没有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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