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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前盖好的房子超标了怎么办?

2017-10-27 A- A+

  目前,全国各地农村土地确权以及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而在登记发证的过程中,尤其是对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时,但仍然有许多历史遗留的老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攻克。其中,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超过了规定标准的情况较为普遍

  

 

  1、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2、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3、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简单讲就是无论是否有超过面积,在确权登记过程中还是会顺利发证。只是在第二三中情形下,有灵活的处理方式,要么当时就处理,要么就等到以后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改翻建时再按规定的标准面积重新确权登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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