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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拆迁维权最有利?

2017-09-18 A- A+

  随着城镇化进程速度加快,农村和城市的征收拆迁现象也将成为一种趋势。而就当下的征收拆迁现状来看,整体的拆迁过程并不理想。一是现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未健全,二是在政策性过强的情况下,违法拆迁的现象大量存在。比如偷拆、强拆、补偿利益过低等。

拆迁维权

拆迁维权

  也由于存在上述的诸多问题,很多被拆迁人开始了拆迁维权。但是在现实的拆迁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采取诸如上访、暴力抵抗、拖成“钉子户”等等的自主维权方式居多,其结果并不如人意,因此引发的暴力事件也开始日趋增多,得不偿失。

  而出现这样的结果主要是因为被拆迁人一不懂得正确掌握维权的方式,二不知道什么时候是合适的维权时机。在把握好正确的维权方式和合适的维权时机下,提高拆迁补偿至合理合法水平,并不是件困难的事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如是说。

  今天本文要讲的是在什么情形下拆迁维权最为有利。也就是什么时候是合适的维权时机。下面由在明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为您提供以下建议:

  一、没签补偿等文件协议前,是协商的最大空间

  在拆迁工作的大体流程上,一般从发布征收拆迁公告开始,拆迁方就开始陆续找被拆迁人签订各种文件协议。其方法是连哄带骗、威逼利诱等各种手段层出不穷,最为典型的莫过于“空白协议”。而通常,拆迁方的设置的最大陷阱就在这各种文件中。因为,被拆迁人签字与否决定着拆迁方的大部分经济利益。

  在明律师说法:因为相关的拆迁文件协议里的内容,能决定整个拆迁工作的财政收支,对拆迁方来说最为关键。当然,对被拆迁人来说,也是决定自身补偿高低的关键。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在签署各种相关文件协议的时候要尤为慎重,对文件协议内容的每一个字都要考量,切记不能签订“空白协议”。

  而在签之前,你有最大资本与拆迁方“讨价还价”,这也是协商谈判的最大空间。这时候,被拆迁人尽可能的对自己土地房屋的市价以及补偿方式、形式等,与拆迁方作出可预期性的协商,并白纸黑字的写进相关的协议里。

  二、房子没拆之前,是要价的最大资本

  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拆迁方都会依据房子的健在与否来确定你的补偿价款高低。因为你的房子不拆,拆迁工期就会拖延,随之而带来的附随财政支出就会成倍增加。所以,房子的矗立是拆迁方的软肋。也因此,偷拆、强拆的行为才会屡禁不止。

  在明律师说法:只要房子没拆,被拆迁人就有协商谈判的最大资本。相比较增加被拆迁人个人的补偿利益,和因施工延期而多投入的经济成本,前者更为可取。

  所以,被拆迁人想要维权,在没有达到合理的补偿标准前,一定要尽可能的保证自己的房子不被拆,这样你才有提高补偿的筹码与可能。当然,前提是你没有签订搬迁协议,要不然拆迁方的相关拆迁行为都将可能变为“合法”行政行为。

  三、法律诉讼拆迁方的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是争取平等协商的最有利契机

  拆迁工作中,除开签文件协议、搬迁房屋、补偿价款的落实等这些大举措外,当然还有细节程序的支撑来贯穿整个拆迁工作。比如说:征收拆迁相关信息的公告、合理时间的通知、征询意见等等。可别忽视这些微小的细节,拆迁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权益。其中拆迁方的违法操作或者不作为,都会间接的损害最终拆迁补偿利益。

  在明律师说法:拆迁律师代理拆迁维权案件,很多时候法律诉讼的提起并没有直接针对强拆、逼迁、暴力的人身伤害等,而是从拆迁方一些程序上的违法行为作为维权的切入点,循序渐进,才能获得最终补偿利益的提高。这是因为在拆迁中,被拆迁人处于绝对弱势地位,一般的谈判并不会有太大的效果。而只有法律才能抗衡行政强权,所以被拆迁人只有针对拆迁方在拆迁程序中的违法点,提起法律诉讼,才能争得协商谈判的主动权和平等权。在地位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补偿数额的协商谈判才会产生直接的约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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