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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户该如何应对年久的农村征地补偿

2019-08-13 A- A+
          随着房价、楼价、物价水平的大幅度高涨,群众的衣食住行成本费和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随之日渐升高,但在就进行农村土地征收的全过程中,征收方却常常用时代非常悠久的补偿标准来与被征地农户签署征收补偿协议,那样的补偿标准无法紧跟社会发展,显而易见不能确保被征地农户衣食住行水准不降低,因而那样的补偿标准难以谈说科学,更侵害了被征地农户理应得到公平公正补偿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要求了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及其地上附着物和地上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农田的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州、市辖区参考征收农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但法律只对农村征地补偿新项目及规范作了要求,最后的农村征地补偿还是由当地政府自主明确,并且对农村征地补偿的升级与调节却没有实际要求,这就给了征收方投机取巧减少征收成本费的机遇。
         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议案中人们见到了给出要求:农村征地补偿按省(区、市)制订发布的区片综合性房价明确;区片综合性房价"最少每5年调节或是再次发布多次",与此同时,将农村征地补偿的升级强制地从法律方面给予确立,能够合理确保被征地农户在征地过程中获得公平公正的补偿。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明文规定:推动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执行,保证补偿费用认真落实。全方位推行征地一致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性房价。全国各地应创建农村征地补偿动态性调整管理机制,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本地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等状况,每2至3年对  农村征地补偿开展调节,明显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水准。现阶段执行的农村征地补偿已超出要求期限的省区,应按此规定尽早调节修订。未立即调节的,未予根据商业用地核查。
        被征地农户如应对征收方取出年久的农村征地补偿来签署补偿协议,必须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签名,一起可以积极主动根据申请听证对补偿标准提出质疑,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提升补偿,运用法律武器开展维权。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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