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在实践中,小本生意承租人,经营企业的承租人,他们的权力面临房屋拆迁时应该如何保障呢?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子,理应对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给与公平公正补偿,不适用于对承租人的补偿。并且在事实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含:(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房屋征收导致的拆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房屋征收导致的停工暂停营业损害的补偿。房屋产权人得到房子价值补偿及其临时安置补偿。承租方做为具体竟有人,有权利得到拆迁费、因房屋征收导致的停工暂停营业损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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