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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项目,想要原址回迁行吗?

2019-10-11 A- A+

       近期见到许多报导,想和大家聊一下针对棚户改造,被拆迁人有权利要求原址回迁吗?
       近期棚户区更新改造在我国可以说是更为火爆了,房地产商们也是满怀激情,但针对被拆迁人而言这可并不是什么幸福快乐的事,由于家中本来好好地的房屋列为拆迁范围不用说,等新的房屋建造好了也不会在原有的土地上分配房屋,就会被强迫的搬至偏远的地区去,即使分配的新房总面积要比老房子大,但周边的服务设施不健全,就医、小孩念书都变成了一个问题。
       许多人都有疑惑,按道理来讲國家进行棚户区更新改造是为了老百姓能幸福的生活,怎么渐渐地就变为把本地人赶跑,搞高端住房或是用于商业开发了呢,因此有许多被拆迁人去向律师咨询,按照我国法律而言到底被拆迁人在棚户区拆迁后,是否可以有原地回迁的要呢? 


       在解释这一问题之前,人们還是先看来1个实例。
       胡先生是河南商丘人,都是世世代代住在当地的回族人,这一地区还聚居地着许多跟他相同的维吾尔族群众,早就在几十年之前,她们就修建了清真寺,为其宗教信仰主题活动出示场地。针对她们而言早已拥有自身的生活方式和人民风俗习惯。开发商同意划分建设了他们所在区域的房子,行行列列,整齐划一,而且其中的大部分房子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时都有进行翻新,有的房龄可能还不到几年。 
       而那样的地区,却在棚户区拆迁的队伍中。除此以外更让本地住户没法接受的是,等工程项目刚开始她们就会搬至离这儿好几公里远的地区,并且那个地区不但沒有学校和清真寺,更没有回民餐馆。因而,他跟房地产商明确提出要求迁回原址并保留她们修建的清真寺。房地产商说了,这片地区在整体规划时并沒有考虑到建设住宅楼,因此不可能迁回原地,并拒绝了胡先生和本地住户的要求。沟通交流未果后,胡先生和多位被拆迁住户联络律师开展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在被我们接管后,我们在其中 发现了很多违法的地方,比如这片区域根本就不属于棚户区,更不属于可以强制征收拆迁的法定条件,而且开发商口中的只能异地 安置,很明显的违反我国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发商提出的拒绝理由根本就是错误的,而且对于区域的划分是可以更改替换的,如果在当地需要进行棚户区改造,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在此地规划处一片区域安置原住民,其次据我们了解到,在本地的拆迁文件里有用于商业开发的住宅用地。因此,人们向人民法院提到了对于征收决定的起诉,尽管如今最后的裁定都还没出来,但我相信人民法院不会对这种问题无动于衷。  
       现在来说本期的主题,对于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原地回迁?答案我觉得大家应该都知道了,我们都是有权利的,即便不可以原地回迁,人们 还可以要求就近原则回迁。由于它是人们理应具有的权利,在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有明文规定,被征收人能够选择贷币补偿,还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
       因此,针对棚户区拆迁的被拆迁人能够根据自身所具有的权利正大光明的要求原地或是就近原则回迁,而且人们要对这类蛮不讲理的违法行为说不,在一个法治社会的人们在必要时还可以依据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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