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减少农村人口结构不合理,减少农村人口生存压力。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农村相当一部分青年人,涌入城市追求他们的梦想,盼望过上幸福生活。有的为了在城市方便生活,盼望小孩有更好的教育,享有更好的教育资源。于是把户口也迁入了城市。
在土地的承包期内,村集体不可以以农户家庭成员减少而调整农户承包的土地,包括收回土地。当然,在承包期内,如果农户家庭成员增加的话,村集体也不会对土地做出调整。
如果农户整户迁入县城,在土地的承包期内,只要本人没有放弃土地,同样的村集体不得收回进城落户农户的土地。对此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我们都要知道,土地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拥有者是各自的行政村。因此,任何村集体都有权收回和分配的权力。大家都不要错误认为村集体没有这个资格和权力,更加不要认为承包地属于各自所有。我们村集体成员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腾讯网,不代表农权网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