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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就能决定怎样分征地拆迁补偿款?开啥玩笑!

2019-09-19 A- A+


       “律师你好,我是山西人,前不久政府机构来我们村内说我们的土地被列入征收范围了,这原本是令人开心的事,并且征收全过程进行的也挺圆满的,大伙儿原本商议好1亩地补偿五万块,但大伙儿实际拿到的却只有两万多元,其他的补偿费用都到了村民委员会那边,说成由村民委员会对补偿直接进行分配,村民委员会确实有这一管理权限吗?”当事人咨询的这一问题是许多被征收土地农户一样疑惑的问题。今日北京农权律师就对于该类问题为大伙儿进行分析。
       首先,大伙儿理应明确自身的征收补偿项目有哪些,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款理应包含土地补偿款、人口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金。土地补偿款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机构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直接派发给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用务必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同时,大伙儿理应明确,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并不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全权决定,只有土地征用补偿属于村民委员会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村民委员会能全权决定该费用怎样进行划分。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要求所知,针对涉及到群众权益的事宜,必须历经村民大会的集体探讨决定后方可办理。涉及到群众权益的事宜包括下列几类,即(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5)土地承包经营方案;(6)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8)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由上述要求的事宜所知,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属于涉及到群众权益的事宜,因而其分配方案的决定必须通过群众大会集体探讨后再决定,不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全权擅自决定。那麼被征收农户理应怎样明确自身是不是能够参加村民大会呢?依据该法第21条的有关要求所知,村民大会的构成是由村内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除此之外,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9条的要求所知,土地征用补偿的收入支出状况理应向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进行公示公告,并接受监管。
       结合实际常有村民委员会全部截流土地征用补偿的状况,此类状况属于违纪行为。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一切企业或个人通过截流、挪用、侵占或是其他方式不法使用土地征用补偿。若村民碰到此类状况时,能够依据各省市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土地征用补偿使用的有关要求,分析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是不是合理合法、截留的土地征用补偿金额是不是有效。若针对农村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不满,能够要求召开村民大会对农村征地补偿分配方案进行讨论的,假如认为分配方案不合适,是可以进行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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